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木质包装被广泛地用于货物的包装材料,但随之带来的问题也相应增多,尤其是木质包装检疫处理加施的IPPC标识不符情况频繁发生。本文以苏州检验检疫局近年来截获的木质包装IPPC标识不符案为例,从几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和加强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措施与建议。
一、前言
在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被广泛应用于货物的包装材料,至今仍是机电产品、大型成套生产设备、工业原料及产品等的主要运输包装材料。虽然木质包装具有的性能优势在国际贸易中被使用广泛,但也有其缺点,最主要的是其易携带病菌昆虫等有害生物,随之而来的检疫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根据规定,所有进境木质包装必须进行溴甲烷熏蒸或热处理处理并且加施IPPC标识。我国也早在2005年由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11号公告并出台了《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第 84号令),对进境木质包装的检疫措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二、苏州局查获IPPC标识不符情况
近年来,随着贸易的不断增长,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多次从进境木包装中查处IPPC标识不符及伪造、IPPC标识的木包装携带疫情等案例。这些案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伪造IPPC标识。伪造IPPC标识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木包装处理标识非印刻或高温烫印;(2)无IPPC图形徽标标识;(3)标识模糊不清;(4)无国际标准化组织授予的国家或地区字母编号;(5)无国家植保机构授予木质包装材料生产者编码;(6)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措施错误;(7)伪造IPPC印模。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规则》(ISPM15号)要求IPPC标识为长方形(见下图), 标识必须清晰易辩,标识上至少应包括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家编码、国家植保机构编制的木质包装材料生产者的编号和除害处理方法等信息。
2.使用红色或橙色IPPC标识。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将红色或橙色标识主要用于危险货物的标签,而非用于IPPC标识,我国也要求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IPPC标识,否则极易造成混乱,不利于监管。
3.同批包装的IPPC标识相异。在同一批货物包装上出现不同来源地的IPPC标识的,这可能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利用进口货物的木质包装,经过处理后再随本国的货物出口,虽然这种做法降低了风险,但也可能隐藏一些问题。
4.IPPC标识位置不符。主要表现在:(1)木箱中违规使用无IPPC标识撑木的情况;(2) IPPC标识未加施在显著位置或只加施在一面;(3)将IPPC标识加施在人造胶合板板材上而非真正的木质包装上。
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规定标识应喷或者烙在木质包装材料显著位置,至少在每件木质包装的两个相对面,且IPPC标识要有"永久性及不可改变性"。
5.具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仍可能会携带疫情
苏州局多次在具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截获疫情,例如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双钩异翅长蠹(Heterobostrychus aequalis)、材小蠹属(Xyleborus)等检疫性有害生物。这一情况也提醒了检验检疫人员有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并不是绝对安全的。
三、关于对具IPPC木质包装标识检验检疫的建议
作为检验检疫部门,应着重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标识IPPC进境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管力度:
1.加强入境木包装检疫的宣传。一方面向企业宣传最新的入境木包装管理办法,讲解木质包装携带有害生物的危害性,争取理解与支持,引导企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不符情况再次出现;另一方面通过进口企业、货主地要求,间接地使国外发货商了解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2.加强学习, 提升能力。加大口岸检疫查验交流和学习力度,开展检疫培训、技能竞赛等形式的活动,提高口岸一线人员的查验能力。加强实验室检测力度,提高有害生物检出水平和准确性。
3.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信誉管理。将企业是否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评价主要准则,纳入诚信管理。被列为诚信的企业,可考虑适当减少现场抽查比例;对进口IPPC标识不符超过一定次数的企业,要加大现场抽查比例,甚至掏箱或卸货查验。
4.探索新的检疫模式。随着入境木包装数量的快速增长,应大力推广"直通检疫"等新模式,将入境木包装化零为整,集中受检,既可以节约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又能扩大查验面,提高疫情检出率。目前,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特殊监管区对进境木包装检疫监管采用二维码技术,便于追溯木质包装,一方面实现货物快速通关,另一方面便于监管,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
5.开展风险分析,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要对进境木质包装的检疫监管工作进行资料的积累与搜集,并对之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实行分类管理,例如对来自疫区、多次发现疫情的木质包装要加强关注。
本文关键词:苏州检验检疫局近年来截获的木质包装IPPC标识不符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