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箱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1、包装标志包括收发货标志和储运标志;
2、多箱包装时,箱号应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数;
3、随机文件按用户要求放入包装箱内;
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出厂编号;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地址、联系方式和号码;
箱体尺寸(长*宽*高);
毛重与净重;
发站、到站和发货日期;
收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号码。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按照GB191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凡需起吊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注“由此吊起”和“重心”的标志;
标志可采用印刷、粘贴、栓挂及喷涂等方法,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由此吊起”标志应标识在包装件两个相对侧面的时间起吊位置上;
“重心” 标志应标识在能正确标示出包装件实际重心位置的四个面上;
包装箱应明确标示出产品正面所处的一侧;
本文关键词:木箱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